第52章(3 / 4)

是他自己报的。

想要成为受欢迎的男人,那么一定要沾点艺术。在众多西洋乐器中,身为狂攻就要选大的——比如说大提琴,比如说教堂管风琴,而这两者中,又首推大提琴。

大提琴是一种非常装逼的乐器。

拉大提琴的时候,别人会觉得你是一名艺术家,不懂音乐的人会觉得你很牛逼,懂音乐的人在听了你私底下练习成千上万遍的kodaly第三乐章后也会觉得你很牛逼。

背着大提琴走在街上,也经常会吸引别人的注意。

艺术其实也是男人医美手段的一种。一个背着大提琴走路的男人,大家一定会先入为主地认为这是一个帅哥——这就是证据啊。

大提琴课上完,在神奈川的酒店睡觉,第二天醒来后去上马术课。南韩极道老父送的小马很帅,但它太聪明,会趁二色不注意啃他留长的鬓发。

“所以,要叫她什么呢?”

马术老师问,他帮二色救下了那可怜的头发。棕色的坏马反而发起了脾气,去嚼了他的。

二色沉思片刻,他想起来妈妈刚买的酒:“叫她味美思。”

味美思转头,像是要舔二色的脸。

马术老师笑起来,但他没笑太久,因为味美思把他的眼镜叼走了——近视眼的中年男人瞬间变成了柯学世界特产的豆豆眼,他发出了一声怪叫,企图从小马嘴里把眼镜夺回来。

如果这时候,知道了晚上会发生的事,二色绝对不会给他的小马取这个名字。

但可惜,他不知道。

…………

“你很聪明,”贝尔摩德如此说,她把二色困在了她自己和天台栏杆之间,现场的气氛有些焦灼,“——是有人告诉了你,我的身份吗?还是说,你看出来了?”

一定要搞回忆杀这一套吗,作者?

她用的是女式的袖珍手枪,二色的一只手就能将枪包裹。只是二色没这么做,他的背没有靠上脏兮兮的墙面,身上的黑色风衣让他看起来像是贝尔摩德的同类。

“……你猜。”

二色说,他扣住了贝尔摩德的手腕。

…………

只是走在街上,就遭遇了一场谋杀案。

人民的脑袋从天而降时,二色还背着自己的大提琴袋朝着车站走去,下一秒,亲爱的人民碎片与他玩起了贴脸杀,圆圆的大叔脑袋在地上滚动着,沉重的身体砸在他前面的水泥地——惊得完好无损且活着的人民尖叫四起。

当时,二色不应该抬头的。

如果他不抬头,就不会看见凶手的脸;如果他没有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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