荡又嗜血的女巫,就这样从小说“走”到了现实。教职人员相信这些“女巫”会残害无辜的基督徒,于是对女巫的恐惧演化成了持续300年的屠杀。
在人类文明中,巫术其实是一种古老的文化,人类的原始宗教、医学、化学、审美都有巫术的影子。欧洲人有巫术的历史也很长,尤其是中部的开化较晚的日耳曼人,懂巫术的人曾被视为“智者”,他们会算命,能看病,是村庄里受尊敬的存在。但是等欧洲天主教统治不断深入以后,欧洲的巫术文化就不断受到排挤,直到在15世纪后,巫师成为欧洲公敌。巫师尤其是“女巫”受到教职人员的仇视,根据后来的历史学家分析,这一特征可能跟当时的天主教长期禁欲,导致大批教职人员变成同性恋,患上“厌女症”有很大关系。天主教宗教裁判官克拉玛在1486年出版了女巫狩猎指南——《女巫之锤》,里面详尽描写了从鉴定到审问,拷打,再到处死女巫的全过程,掀起了猎巫运动的高潮。
猎巫运动之夸张和荒谬,在后世的人看来有些滑稽。
根据当时的规定,判断一位女性是否是“女巫”有很多标准:身体有大面积胎记的女子可能被怀疑;不参与宗教活动的女子叛教嫌疑很大;不守妇道的会遭到女邻居非议,可能用巫术勾引男子;有钱的寡妇可能是异教徒,用巫术变金币;外地来的女人语言不通,可能是伪装的女巫;年老的女人保养好,显年轻,也可能是用了巫术。甚至到后来嗓门大,身体有残疾,脾气暴躁,甚至长得漂亮的女人都有可能是女巫。
宗教裁判所得到了举报后,鉴定女巫的过程更加荒谬。拷问者会将女巫扒光,然后寻找身上的黑痣,疤痕和胎记,传说这就是魔鬼寄生之处。然后狱卒会用针扎这些地方,如果女子发出尖叫或者流血,就证明她真的跟魔鬼有染。如果该女子否认自己是女巫,那么裁判所就会用酷刑逼供,包括水淹、铁烙、鞭打、针刺,还有像中国古代的“木驴刑”一样的“金字塔刑”。大多数女性都会在酷刑下招认所谓的罪行,她们的供认状天马行空,显示出了中世纪教廷的荒谬:这些女巫们有的杀死了自己100多个孩子,有的生吃了自己的丈夫,有的和山羊(基督教里魔鬼的化身)生下了孩子或让当地的家畜大量死亡。大多数女巫因为“弃绝基督”被判处死刑,被绑在火刑柱上活活烧死,或者被斩首后分尸烧掉。在当时的欧洲那种愚昧状态,处死女巫非但不能引起人们的同情心,反而变成一场野蛮的狂欢。日耳曼人为主体的德国在罗马教廷眼里是“巫师们的母亲”,是女巫之难中受灾最严重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