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并完全更改了以往女卑男尊的核心观念,抬升女子地位,更改旧律中刑罚上对女男的区分对待。
法为中正之法,可因人而异,因事故而酌情,不应有女男之别。
而新刑统中,修改最多的当属婚姻之法。
《昭律·户婚》开篇言:天生万物,女子如天,育万世,承千秋之始,当尊之,敬之,爱之。
女婚男嫁,女嫁男婚,自昭永曌年间,始为定制。
妻夫之名,不再限分女男,而为:女夫娶男妻,女夫纳男妾,男夫娶女妻,男夫纳女妾,自此妻妾之名,为天下人共冠。
至于子嗣,随户主而冠,或由孕育者所定,旁人不得干涉,若有违意愿者,报与官府,坐罪入狱,服役一年。
其一:凡士庶婚姻,需女男双方自愿,母父尊长,不得强行逼迫。
其二:女男双方皆需年满十八,此为法定年龄。
其三:近亲不得通婚,凡是母.父两族,五代之内,皆为近亲,不再有表堂之分。
其四:若有重婚,取妻者再娶,或宠妾灭妻,无论女男,判所罪之人,徒以流刑,由官府判离。
其五:双方于官府登记,官府需核对双方资产,是否具备成家条件,通过则可签发凭证,否则驳回。
其六:婚姻存续期间,若产生殴斗,则以民间斗律处置,不减罪,若情节严重者,加罪,并由官府判离,财产悉归伤者一方。
其七:凡嫁妆,皆归嫁者所有,夫家无权处置,若偷盗挪用,则以民间盗罪处置。
其八:废黜休妻,女男双方若要和离,需报与官府,而官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受。
其九:婚内不得行逼迫之事,若有,则按民间律法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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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户婚之外,昭刑统中还废黜了贱籍,注重人权,并规定不得买卖人口,一经发现,便以死罪论。
同时对强奸罪,改判刑罚,若男子犯之,则全部处以阉刑,加之黥面,再视情节轻重,定服役期限,若女子犯之,同样黥面,充入教坊司,以情节轻重而定年限。
除了保留皇权的特殊性,及上下尊卑外,顾君含所修昭刑统所改内容,尽为涉及女男区别对待的旧法,并且与男子所定旧制中偏向男子一样,女子所定之法也开始逐步偏向女子。
而自蜀中之乱后,受令狐高牵连的朝官多达上千人,其中就有三法司的官吏。
李绾命审官两院补录时,特意将三法司的官吏换成女官,并且下诏,无论京师还是地方,凡今后有大案处置,若审判官为男官,则必须由一名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