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与财产
废除“诸子均分制”,实行“子女均分制”。无论是爵位、田产、宅邸还是浮财,所有子女(无论男女、嫡庶)享有完全平等的继承权。
女儿可独立立户,其名下的田产需向国家缴纳的赋税与男性户主相同,承担同等义务。
严厉惩罚任何以宗族名义侵吞女性继承财产的行为,罪同侵吞官产。
二、婚姻与生育
废除“七出”,确立以感情为基础的自由婚姻。
婚姻须经男女双方本人同意,父母不得强迫。
男女最低婚配年龄都需高于十八岁。
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官府提请“和离”。
只要为户主,男女均可娶妻(夫),纳妾(侍)。
婚后,夫妻双方劳动所得、田产收益、经商利润等,均为共同财产,和离时财产对半分割。
三、教育与科举仕途
废除所有关于女子不得参加科举、不得出任官职的限制。
各级科举(乡试、省试、殿试)向所有识字的男女开放,考试内容与标准完全统一。
及第后,授官标准一视同仁,女性可出任从地方县令到中央宰相的任何职位。
四、就业与薪酬
所有行业,包括官营手工业、商业、官署小吏等,向男女平等开放。
明确规定“同工同酬”,从事相同工作、付出同等劳动的男女,必须获得相同的报酬。
五、配额保障
昭明元年至昭明三十年这期间,为克服千年积习,实行过渡性保障政策。
规定各级官署、各级科举录取名单中,女性的比例不得低于三成,并逐步提高至五成。
此为强制性国策,执行情况纳入地方官考绩。
六、人身安全
将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定为重罪。
丈夫或翁姑殴伤妻子,罪加一等。妻子可据此主动提请和离,并索求赔偿。
强奸罪一律处以绞刑。
溺杀女婴视同谋杀,父母同罪,邻里知而不报者连坐。】
新律颁布之时,这一次,朝中已经无人反对。
宫门外,夏日的阳光洒在刚刚张贴的皇榜上。
围观的百姓惊讶地发现,今日的诏书格外不同。
除了新律公文,还附有皇上亲自撰写的《新律释义》,用最浅白的文字阐释其中之道。
李元昭清清楚楚的知道,如果女子的权力无法提上去,那这些男人或许会因为一时的害怕和恐惧,臣服于她。
那等她百年以后,失去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