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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缪的手稳定地“握”住了那个粗大镜头的前端,指节分明,力度控制得恰到好处。
对方不可能从他手中抽回设备,也不可能再推进一步。
温缪找到了人群后面摆出资料的小光球,照着上面的文字开口:
“在公共场合寻衅滋事、干扰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正在推挤的众人:“...啥?”
温缪这一长串内容太过突然,听到的人不免要懵一下,思维还没转过弯,就听到他继续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实在是冰冷、精确,又毫无感情的法律条文背诵。
周围瞬间安静了几秒。就连那个被握住镜头的男人也愣了一下,没人料到这个看起来漂亮得不像话、先前黑料缠身如今爆火全网的小明星会用这种方式反击,而且……听起来还挺专业?
温缪还懂法律?
“你、你少吓唬人!我们就是正常采访拍照!”男人色厉内荏地喊道,试图抽回镜头,却发现温缪的手稳如磐石,竟一时抽不动。
“未经当事人明确同意,在非公开场合进行围堵性拍摄,不属于‘正常采访’范畴。”温缪的陈述终于有了变化,声音甚至上扬地询问道,“我还没接触过完整的法律流程,你们愿意成为被告吗?”
扛着长枪短炮的众人:“......”
你这突然兴致勃勃的语气是什么意思啊?!
“行了行了!我们走!晦气!”
几个看起来机灵些的人见势不妙,急忙打断温缪的话,用力拉了拉同伴。他们今晚是来抢新闻的,不是来听普法讲座的,更不想真闹到法院上去——眼前这个温缪的反应太诡异了,谁家艺人见面就背法条啊?
不死心的也大有人在,见有同行胆小退缩,反倒助长了他们的勇气,一个劲儿地往前挤:“你背诵法条是恐吓我们吗?温缪,回答我们的问题!”
...啧。
温缪看向那个朝他大叫的人——
沈以言上前一步,挡在温缪和那个狗仔中间,保护温缪的同时也保护狗仔的生命安全,“你们现在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他人隐私和安全!请立刻离开,否则我们立马报警,所有影像资料,我会追究到底!”
沈以言的声音不算低,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