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那个人,还是两者兼有?
……
同一天下午,一直负责盯着叶晋辉和廖泉的技术民警,突然反馈了一条消息——廖泉注册了一个小号在某法律论坛求助,问版权协议如何维权。
说到版权,那必然和漫画有关,技术民警的雷达瞬间开启,又继续蹲了后续。
这廖泉一开始咨询了几位律师,也都询问了咨询费,后来选了一个最便宜的,还特意去了一趟对方律所。
不过他找的是个挂靠律师,那律所也是“知名”的挂靠所,平时没见几个人上班,会议室和办公室大多空着,因挂靠律师都在外面跑活儿跑业务。
等廖泉离开,便有民警找到该律师,亮明身份后简单问了几个问题。
原来廖泉和漫画公司闹了点矛盾,想解除协议,但他有两个条件,一个是想拿走现在正在创作的漫画的著作权和版权,另一个则是希望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那律师也看了协议,认为协议对廖泉十分不利,而且在版权和著作权归属上,也表明了版权归于漫画公司所有,而著作权则属于叶晋辉。
也就是说,廖泉这次的身份依然是“抢手”。
不过,虽然协议不利于廖泉,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案子也不是不能打。
廖泉自称有邮件和聊天记录证明,虽然主创意是叶晋辉的,但这里面涉及的所有案件都是廖泉去找的素材添的“肉”,到最后叶晋辉的主创意也被推翻了,事实和协议里罗列的内容完全不是一回事。
但有一说一,所有当事人的陈述都会更美化和利于自己,所以廖泉的描述也有水分。
消息传到支队以后,许知砚第一个做出反应:“难怪叶晋辉一个主编对手里一个新签的漫画作者这么关注,合着著作权是他的啊,那这个署名‘抽丝’指的到底是谁?”
夏正回答:“应该也是叶晋辉。”
“那你们说,叶晋辉知不知道廖泉的素材都是从境外暗网来的?”
夏正没吭声,隔了几秒,江进接道:“他大概率不知道,如果知道,一定会第一时间泽清关系。老戚形容过叶晋辉这个人,有点心眼,有些问题上会算计利益,但他胆子不大,涉及犯法的事一般都会直接躲。”
夏正下意识问:“那江哥,咱们现在要不要请叶晋辉回来谈谈?”
江进想了想,说:“嗯,也是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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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红包继续
之前不是说,编辑让倒v两篇文吗?现在已经v了,才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