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天理难容。
可天理不容,人心却能容忍。
涉案的官员显贵多,百姓更多,晏鹤京将质库案分成了两个案件来处理,一女童掠卖案,按掠卖罪定罪,二是典妻案,涉案者,不管是丈夫还是承典人皆按买休卖休之罪论处。
本朝的律法对掠卖者的判罪颇为严重,但对私自典妻行为的处罚轻,不过杖责八十,财礼追入官府而已。
然而这么轻的处罚,却引来如此不少争论与异议,觉着晏鹤京用律有误。
典妻作为乡间恶俗,和溺婴案一样,难以处理妥当。
有人说,这“典妻”到底是丈夫出的主意还是妻子出的主意?妇人首重贞洁,若是后者,那么被典卖的妇人仍是奸妇,应当由妇人来受此惩罚。
有人说,这被嫁卖的妻子或许早已不忠于丈夫,丈夫将她典卖而换取钱财,这是本朝律法所允许的事,不过是这些丈夫在典卖时未向官府呈控而已,小惩即可。
还有人说妇人不能生钱,丈夫因贫困而卖掉妻子换取钱财过日子,这是无可奈何,也是顺理成章之举,卖掉孩子也是同样的道理,官府在判罚时理应首先体恤贫民生存的道理准则,不能不近人情,若将丈夫处以杖刑,那丈夫一身伤,如何能养家,本就是因贫困才典妻,又财礼追入官府,这不是断人活路吗?
为除丈夫以外的人生孩子不体面,但她们也该庆幸自己的肚皮与容貌有价值才是,不然根本不需要继续生存在这个世道上。
典妻案复杂,有因贫病而典妻者,有因妻子与人有奸,为维自身权威而典妻者,还有有因贪财而典妻者,惩罚应有轻重之分。
大理寺主张按律定罪,以穷病苦为犯罪的借口,那严明的律法就是虚设而已,刑部却主张论心定罪,不能不体恤民之苦,更不能使民怨沸腾。
所谓论心定罪便是只处罚因贪财而典妻者。
两边人争论不休,还引发朝堂争议,最后只能采取折中的方式,有罪要罚,但对平明百姓的刑罚减半,不可收赎,而对撺掇穷苦人典妻卖女的人员数罪并罚,加等量刑,至于罪该不该死,能不能律外用刑,这不好说皇亲国戚、达官显贵都参与其中的案件,对姚氏判重了,他们不免也要受到处罚才能定民心,判轻了,又欺公罔法,结果如何,得由陛下定夺。
典妻案两边人如何争论不休,都是陈腔滥调,忽略不提妇人的苦楚,或许不是忽略,是本就不以为意。
……
“七日……”姚蝶玉的腰里挂了算盘,滴溜几下,以柔弱示人,“你不让我回吕家,是不想让我和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