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让律师发言说:“赡养义务是长期义务,在等到被告的病情恢复后,还是要赡养自己的父母。”
“这是我要说的第二点。”
说着,律师又拿出了一根录音笔,交到了法官手里。
“没错,他之前是答应了,五千块的彩礼就把女儿嫁给我。”
“那你们之前见过?或者有什么接触吗?”
“见是见过,但是没怎么接触。”
“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你们这其实不是相亲,而是郭明德把女儿‘卖’给了你?”
“也可以这么说吧,可最后也没成不是?”
“好的,我知道了。”
录音笔里是律师和罗老大的对话。
能记录到这些内容,同样是花了不少钱。
不过这钱只要不是给郭明德,哪怕是给路边的叫花子程玉秀也愿意。
律师:“根据前面所说的,我方当事人不仅遭受其亲生父亲的精神打压,同时还涉嫌违背个人意愿的买卖婚姻问题。”
“而过去的十几年里,我方当事人的母亲一直提供经济援助,现在也愿意支付女儿的住院及后续治疗费用。如果原告想要我方当事人履行赡养义务,首先应支付不少于五万块的精神疾病治疗费用,并承担买卖婚姻的违法责任。”
“……鉴于原告的经济情况,以及以上多项事实,我方应免除对父亲及继母的赡养义务。”
面对郭慧贤提供的足够证据,法官及陪审经过一番商议后,给出了最终的结果:
郭慧贤无需再承担对郭明德及杨丽的赡养义务。
她,不用再当郭家的“孝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