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该是能为自己的健康负责的。
所以,若是有什么需要签字的情况,只要产妇本人同意的话,就足够可以了。
而且,现代医学里,首要的其实还是以产妇的生命健康权为第一要义的。
可现实打脸,人心作祟。
婚姻制度下,在某些紧急情况下,比如产妇生产时情况危急,产妇不能作为当时情况下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时,已婚者的第一监护人就是配偶了,也就是产妇的丈夫具有完全资格决定产妇的生死。
另外,要知道,每一条在你看来无法理解的条例下,都是血的教训。
有心的话,搜一下社会新闻,会让你大吃一惊的。
会有紧急情况下,具有剖宫产指征,医生建议剖宫产,但产妇丈夫及其婆母缺乏知识且在意孩子大过产妇本人的生命健康权,拒绝在剖宫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让产妇顺产自己生!
这要是产妇能自己生出来,医生哪里会建议你剖宫产啊?
生不出来,活活的一尸两命。
然后呢?
然后就是人性的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