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3 / 4)

兄亡弟代,社会地位低下,甚至低于平民。军户永世不得脱籍,不得擅离户籍地,祖祖辈辈都将被记录在册。

更多的时候,朝廷会减免军户一部分赋税,只发给军户的军人口糧和军服,但武器、马匹都需要军户自家供给采买。战事吃紧时,军户常常会因负担不起而被迫出卖家产,甚至逃亡。

而到了明代,朝廷对军户的剥削更为严重,战时连军服、口糧都不再供给。军户在承担正役和部分杂役的同时,还被严格限制与民户通婚,并规定军户只有在提供五名以上的兵员后,家里的第六个男丁才允许为官。

古代中国的军户制度就是一部基层士兵及士兵家庭的血泪史。

而谢乔构想的制度则完全不同。

戍边是极其艰苦的事业,对军户自然应当优待,而不是一味贬低其地位苛待。

之所以选择军户制度,谢乔的初衷是考虑到士兵离家戍边,必定思归,常年无法与家人团聚。那不如把整个家庭都迁到边境一带,一同生产建设,屯垦戍边。自古以来就有这样的做法,就说最近的例子,新疆地区的生产建设兵.团,军人及家属共同在这片大地上肩负起了屯垦戍边的重任。

谢乔盘算了一整天,拟出了自己的初稿。她毕竟不是研究这块的,已经尽力在做了,可能暂时还有很多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不过后面还能通过实践经验随时进行修改。

经过斟酌后,谢乔派人将自己的初稿正式地抄誊下来,盖上官印,分别送入龙勒县和榆安城。

这是她作为势力的主公,颁布第一条法令:

凡家中有十八至岁四十岁精壮男子的家户,可自愿申请成为军户,举家迁入阳关、玉门关、大方盘城、冥水谷、北塞山等五地;

凡军户,种植神奇土壤不纳税,收获糧食皆归自家所有,粮食多者皆可随意买卖;

凡军户军士,年满四十五岁后,皆可请退伍,脱离军户籍,举家内迁,得安家之资费;

凡军户军士,年满五十岁或因战致伤残,自动脱离军户籍,得抚恤:粮三百石;

军户军士若战死,军户可提前内迁,脱离军户籍,得抚恤:粮五百石;

除戍边军士外,军户眷属不禁足;

军户初至军籍地,分配粮二十石;

军户分配粮种,且不定期分配瓜果种子;

军户分配屋舍;

军户分配雏鸡五只,用以养殖;

军户眷属可为官;

军户子女可远入官学,供寄宿食饮;

军户罹患病疾可无偿就医拿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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