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堪提尼亚法。”利维提醒道。
斯堪提尼亚法是一条古罗马法律条文,经常被这个时期的人们引用,但别误会。这条古老的法令并不是支持同性恋情——它是反对者撰写的,现有的历史学家们推测出来的大致内容是:允许对出生自由的男性实施诱奸之人提起诉讼。
如今的英国人并不是古罗马人的后裔,恰恰相反,他们的祖先曾经倾覆与摧毁了古罗马帝国,但有一部分属于古罗马的遗产还是被他们继承和传承了下来,其中就有斯堪提尼亚法的一部分,因为它也同样符合基督教会与国王们的需要,只是到了今天,这句话又有了新的含义。
虽然早就有了斯堪提尼亚法,但古罗马人的同性行为从未断绝过——从凯撒直到最底层的平民屡见不鲜,但在这段漫长的时间中,有一个准则,始终是颠覆不破的——那就是在两者间,身份高的一方绝对不可屈居于他人之下。
古罗马的同性行为,最容易受到诟病的地方并不在于性别,而在于社会地位。
他们在提到一对男性情侣的时候,依然会说出某个人是男人,某个人是女人,他们甚至没有“同性恋”这个词,完全看参与者所扮演的角色——那时候的古罗马是父权制和奴隶制,父亲就是一个家庭的主人,他的妻子,孩子也只不过是等级高一些的奴隶,依然可以被他们的丈夫和父亲买卖。
而当时的古罗马人所公认的,一个自由民,一个纯粹的罗马男性,一个能够担任公职,并且被民众所簇拥的人必然必须是个男人。这可不是多余的形容——也就是说他绝对不能够被殴打以及被进入。一旦他这么做了,就等同于他甘愿被他人所征服,意味着他是软弱的,愿意放弃他作为自由民的权利,他会被当做一个女人。
最著名的例子,当初凯撒的政敌就曾经用凯撒“做过女人”这一条来攻讦他。
这种观念一直延续到了今天,这也是为什么公开承认自己在此类行为中位于下方的人会被蔑视的原因。一个下等人如果提出控诉,他的控诉可能不会被受理。一个绅士如果控诉另一个绅士,对他进行了男人对女人般的行为,那么他也要像女人一样向法官与陪审团详细地描述整个过程,甚至要允许医生检查他的私密部分来作为证据,但事实上没有哪个绅士会这么做,即便他们之间已经是不死不休的关系也是一一样。
他的控诉可能让罪犯锒铛入狱,判处流放或者是监禁,服苦役,但他自己也等于社会性死亡了,无论是从军还是从政,别想得到任何一个高位,也没法再有一桩门当户对的好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