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母较为传统,对纹身的接受度趋近于零,所以他不能也在心口纹名字。
可是,孟宴臣仍旧不甘心。
不甘心只有她在痛,不甘心她独自承担这份爱意。
所以他前一天晚上就已经约好了私人纹身师,在一个她仍旧熟睡的清晨,将左手无名指婚戒下的那一圈皮肤,剥开了。
孟宴臣侧坐在椅子上,骨节分明的手自然平放,眼睛望着窗外发着怔。
纹身笔落针的瞬间,他皱了一下眉——那是真实的疼,不像酒精烧灼,不像纸张划破,而是细小却无法忽略的,像针刺进每一寸神经,钝痛。
那一下,他几乎下意识地要抽回手。
但他没有动。
他的呼吸稳稳地压着,只有喉结上下浮动。哪怕眉心紧拧,他也没有说一个痛字。
因为他知道,她在纹自己的名字时,也忍过这样的疼。甚至更多。
她是在疤痕之上,在冰冷与黑暗之上,用火烫一般的热烈写下了他的名字,所以他才会更理所当然地认为,他所受的这点痛,根本不算什么。
他垂眸,看着自己那只手正在微微发红,皮肤因酒精与针刺起了些泛白的浮肿,像某种新鲜剥开的伤口。
他突然想起很多事——她从小到大走的那段比所有人都崎岖的路,她在暴雨里哭泣却不叫一声疼的样子。
她是习惯疼痛的,而他不是。可他却第一次觉得,疼痛也是爱的表达方式之一。
这疼痛没有奢华,没有誓言,没有仪式感,但他会永远带着它,像带着她刻进他血液里的存在一样。
纹身笔还在走针。
他从没想过自己会用这种方式记住一个人,不是生日,不是戒指,不是合同,也不是任何可以被更换的东西。
是皮肤,是肉体,是一个人无法割舍的地方。
是当鲜艳的颜色一点一点顺着皮肤的纹理像四周蔓延,是当他的身上第一次出现如此不合规的明亮颜色时,他终于意识到,它们永久地留在孟宴臣身上。
而婚戒,是它们的外衣,是它们的伪装。只有她知道,真正的婚誓,不在钻石上,而在他的血肉里。